法律问答

在线学生通过学校安排的实习企业去实习,然后在实习期间照成意外受伤,那这个是谁来补偿呢,如果企业方置之不理又该怎么办呢

工伤索赔
2023-12-22 16:4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的,一般不属于工伤。由于实习生不具备劳动者的资格,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不算工伤,但是可以要求单位给予人身损害赔偿。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劳动者才能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能力、能独立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并建立身份隶属关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自然人
    而实习的学生身份仍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所以是不能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的。但其与用人单位形成了雇佣关系,因此可以要求单位给予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与用人单位事先对责任的分担有约定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担责任,但该项约定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实习生受伤的免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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