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电子欠条有法律效应吗?

债务追讨
2023-12-22 16: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电子借条有法律效力,只要该借条是当事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当事人签订借条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就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电子欠条属于电子证据,具备法律效力,但是需在双方当事人都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在涉及到债权债务时,书面形式的欠条对双方而言更为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 电子欠条具备法律效应。电子欠条属于电子证据,具备法律效力,但是需在双方当事人都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在涉及到债权债务时,书面形式的欠条对双方而言更为重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