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故意伤害案件可以调解撤案吗

刑事辩护
2023-12-22 18: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案件不可以调解撤案,公安立案侦查是国家公行为,是不允许当事人协商的。故意伤害是属于公诉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不允许当事人进行撤诉,但是若伤害程度为轻伤以下,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 2013年1月1日之前,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轻伤)调解后还可以撤销案件呢,但是之后就不允许撤案了,就是双方调解写出谅解书也要经法院判决,如果没有犯罪前科,那就是判缓行,撤案的可能就是再次对伤情进行鉴定,如果伤情不能达到轻伤,那就会撤案
  • 故意伤害案撤案条件是:
    1、故意伤害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2、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3、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