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的赠与,离婚时一般不可以要回,婚前赠与属于受赠与人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但符合双方
结婚期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要回婚前赠与的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