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要给小孩子改名字,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2023-12-22 21: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离婚后给孩子改姓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1、离婚后给孩子改姓一方不同意处理方法如下:
    (1)需要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否则无法更改孩子的姓氏;
    (2)需要和另一方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
    (3)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小孩改姓名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1、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更改姓名的申请(首先要求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的);
    2、《变更户口项目申请表》;
    3、父(母)亲结婚证(离婚后出具离婚证)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户口簿,16周岁以上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 离婚后孩子改名必须要经过对方同意吗
    法律分析:
    双方最好协商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一般而言,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法律依据: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没有别的办法,这是孩子父母双方的基本权利,如果对方不同意,任何人都不可以给孩子改名字。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