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昨晚在零食店买了零食,结完账时候送我了一瓶饮料,今天喝的时候发现是过期的,我可以拿着这瓶饮料去零食店要求给我换了吗?

消费者维权
2023-12-23 07:10:3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买了过期的饮料,应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需要保存好结账的发票和单据,拿着这些证据去消费者协会去投诉,这样可以获得十倍的赔偿。当然也可以和商家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还是应该根据法律途径来维护个人权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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