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执行保全了,未还款,能解除冻结吗?

取保候审
2023-12-23 09: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冻结账户后,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或者被保全人可以申请解除账户的冻结: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等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当然是可以解除了。既然是案件终止了,也就不存在法律诉讼了,没有了执行冻结保全的要件,所以就得解除冻结。
  • 终结执行应当解除冻结。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情况紧急的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