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要买房子交了定金签了购房合同,但是后面又不想买了,他们不退定金,我不想去签退房合同了,不签会有什么影响吗

房屋买卖
2023-12-23 09: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定金后不想买房了,如并不存在法定的事由,定金不会退还。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正常签订,则定金应当退还。在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情形下,则双倍退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交了购房定金,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以退房,流程为:
    1、双方就退房事宜协商,签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
    2、卖方退还定金,履行协议。
    如果退房行为构成违约情形,定金不会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法律分析:支付购房定金后因为买家自己的原因不想购买了,一般是不退定金的。但有以下几种情形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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