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离婚后财产用男方父亲名字存的,不给女方行吗

离婚
2019-06-24 15:56: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女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一般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
    法定判离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婚姻法规定的一个兜底条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如果不是以上情形,那么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是否离婚。
  • 男方提出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于男方具有上述第二种情形导致离婚,女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并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共同财产,但全部归女方所有是不现实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配,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再结合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
    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上述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2、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