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债务中重组的选择方式因素有什么

改制重组
2023-12-23 13: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债务中,影响重组的选择方式的因素有,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的主体,即债务人或者管理人;重组的费用和风险负担;对企业股权或者控制权的影响;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 在债权债务中重组的选择方式因素有: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的主体,即债务人或者管理人;重组的费用和风险负担;对企业股权或者控制权的影响;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 债务重组的方式有,按主体可分为由债务人制作重组计划和由管理人制作重组计划。按具体的方案可以分为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