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孩子在幼儿园上课期间 手受伤在医院缝了几针住了5天院  虽然校方付了医疗费  但校长的态度让我很不是滋味 第二次交费用的时候 还是我们打电话催  孩子出院了 校长 老师也木有打电话问候一下受伤了的孩子情况   可想而知 这种教育机构 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其一 我想为孩子讨一个说法 钱多钱少 要看你对孩子的这种责任心到底值多少?  其二 我就是不甘心校方对孩子的这种不负责任 不关心的举动 、所以 无奈之下才走到这一步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23 14:06: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私了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至于费用的多少,要根据孩子受伤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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