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查封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经审查构成无权处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抵押人以抵押权设立时财产被查封或者扣押为由主张抵押
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依法被监管的财产抵押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