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抵押物被查封可否再用于抵押

抵押担保
2023-12-23 14: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查封的抵押物不能再用于抵押。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 抵押物被查封不可以再用于抵押,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房产不得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物设定抵押担保,其抵押权不发生效力,但不影响已经设立的抵押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抵押物查封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经审查构成无权处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抵押人以抵押权设立时财产被查封或者扣押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依法被监管的财产抵押的,适用前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