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准备丢的垃圾,刚拿到楼下,还没有丢到垃圾桶,被别人要走了,里面有吃的,他吃了出事我要负责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23 15:0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种情况 可以报警处理
  • 侵权行为人与侵权责任人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侵权行为人,监护人是侵权责任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受害人若被他人侵权,是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作出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的,其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