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情况下,能够减少公司的注册资金

公司成立
2023-12-23 16: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减少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具体为:
    1、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应该包括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安排、修改章程的事项以及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
    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当注意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程序包括经过股东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通知公告债权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少注册资本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可以减少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情形有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公司分立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决议需要在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时才能作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