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年前离婚了,我们有夫妻公司,按约定我离开单位退出经营,有他经营,我仍然持有6成股份,但人家和管理人员还有财务人员不给提供账目,不给我分红,年收入80-100万,他们的了钱,不给我,没有其他约定;怎么办,我的问题,1、我如何起诉,起诉有没有实际经济效益,2、他们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犯罪
2023-12-23 20:18: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
    1、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董事会、监事、执行董事不履行起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
    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诉讼主体为股东与公司,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存在争议的,应将争议双方列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公司也可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诉讼程序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提交证据材料;立案庭立案;交诉讼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