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男方提出退婚,要求女方退还订婚礼金和买的一件金饰,还有男方来女方家做客买的水果礼物的钱还有节日给女方发的节日红包的钱,应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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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订婚后要退婚,需要将订婚的时候男方送给女方的一切礼金和物品进行退还。订婚是我国民间一种婚礼传统,在办理婚礼之前做一个约定,既然是约定就应该信守诺言,婚姻大事可不是儿戏,一定要考虑清楚。
既然决定退婚就应该把所有物品退还男方,进行道歉,争取得到对方的谅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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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双方要退婚,男方给的钱如果是属于彩礼的,能退回。如果是男女双方在订婚期间,为一方消费的支出;与结婚目的无关,一方自愿送给另一方的礼物、信物等不能退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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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双方要退婚,男方给的钱如果是属于彩礼的,能退回。如果是男女双方在订婚期间,为一方消费的支出;与结婚目的无关,一方自愿送给另一方的礼物、信物等不能退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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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