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妹妹今年19岁,八年前11岁在家乡山里放牛,突然后面来了一个30岁左右的男人,插着她的脖子叫她不要出声、出声就插死你(说家乡话)后来就把她给强奸了。没过多久我妹的肚子大了起,之后她害怕别人知道她怀孕,就不停的打自己肚子,后来肚子就不再大了,肚子里好像有死胎。她就是因为这件事身体得了很多病,这件事她承受8年到现在我才知道。现在报警还有用么?肚子里死胎算不算证据,要是肚子里没有死胎还能有什么方法取证。凶手要是有希望抓到,能判几年刑,能赔偿给受害人多少补偿费。这件事情该怎么处理,麻烦大家帮帮我,谢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6-24 18:56: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年满十四周岁即达到强奸犯罪刑事责任年龄,强奸犯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女方怀孕如何处理应由女方自己决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要看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
    (1)不满14周岁的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实施任何犯罪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强奸幼女,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2)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时才需要负刑事责任。
    因此,若是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应该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对实施的任何犯罪都需要负刑事责任。
    满16周岁的强奸幼女,需要负担刑事责任。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也有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在刑事案件中是有关人身损害赔偿都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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