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没有对老人敬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分得遗产不

2019-06-24 19:25: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10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这种义务是无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赡养扶助,子女就应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并且不能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1、如果父母没有遗嘱,那么养女可以继承遗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
    2、对方不尽赡养义务不当然失去继承权,但法律规定,有赡养能力但不尽赡养义务子女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3、赡养不只是经济上的资助,毕竟人是有情感的,所以单单经济上的资助不一定构成赡养。你说的这种情况,老人没有遗嘱的话,两人共同继承老人遗产。
    4、遗嘱成立生效的要件是: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意思表达清楚,真实. 内容合法 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明立遗嘱日期。虽然可能老人写的遗嘱比较简单,但是只要构成以上要件,遗嘱就有效。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即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但是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子女的配偶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而非直接赡养义务,法律更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虽然从法律上来讲,儿媳、女婿并不具有赡养配偶父母的义务,但是从道德上来说,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我国鼓励丧偶的儿媳赡养公婆,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行为。
  • 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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