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怎么办?他的妻子名下有一处房子,还有一处别人欠他钱抵给他的房子,但是房本是别人的名字,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的妻子有义务还钱吗

2019-06-24 20:09: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执行人死亡后,我们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是否还需继续进行?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的关注点有两个:一是是否还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是是否还有继续执行的必要。
    第一个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对财产的强制执行中:一般而言被执行人留有遗产的,应当对该遗产进行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人民法院只能终结执行程序。
    第二个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对行为和物的给付的强制执行中:一般而言,对物的强制执行是基于物权的执行,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因此物权以及物上请求权一般不因被执行人的死亡而灭失,而是与标的物同时存在;对行为的强制执行中区分人身性行为和非人身性行为。
    人身性行为(如赔礼道歉等)因被执行人的死亡而消失;非人身性行为则不因被执行人死亡而消失,其可由他人代为履行,履行费用转化为金钱之债,从而在被执行人的遗产中直接负担。
    接着我们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被执行人死亡后,怎样继续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死亡后,怎样继续执行判决确定义务民诉法中并未一一列明,仅是确定了一定的执行原则,规则由人民法院依具体执行情况选择适用。
    继续执行的方式不但与执行标的的类型有关,还与被执行人遗产的分配状况有关。具体而言,被执行人死亡后的强制执行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执行标的为特定物或金钱时,能确定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尚未分配的遗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其次,当执行标的为特定物或金钱时,能确定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已经分配的遗产,人民法院可以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由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履行被继承人的义务;再次,执行标的为特定行为时,标的物已被继承的,可变更因继承关系而产生的义务承担人为被执行人;最后,执行标的为特定行为时,也可由他人替代完成一定行为,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在被执行人遗产中直接支付。
    总之,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死亡,这个时候就涉及被执行人变更的问题。如果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死亡,此时要及时寻找被执行人的遗产继承人,人民法院经查证属实后,会变更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死亡后其遗产无人继承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 我国人民法院离婚财产分割强制执行的方法: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
    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
    《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
      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订立了司法协助条约。根据《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也就是说,中国的仲裁裁决需要其它国家承认和执行的,只要这个国家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当事人就可以向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在此需要提醒我国涉外仲裁当事人,在考虑到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最好委托申请执行地的在此方面有经验和有能力的律师予以办理申请承认和执行事宜。
    聘请一位好的代理律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并且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把握得当,使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时间大为缩短。相反,如果代理律师在关键问题上处理不当,也容易使仲裁裁决得不到承认和执行。
  • 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般只会调查房产车辆和银行账户,如果查不到财产,法官会通知申请人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不提供的,法官会发中止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之后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才会恢复强制执行。n申请人在执行阶段,应当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官调查的范围很有限,申请人调查发现的财产线索,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案件才能尽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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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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