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女方发生性关系,能否定强奸罪

暴力犯罪
2023-12-24 17: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目前还没有规定这样的情况构成强奸罪。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是强奸罪。妇女协助他人实施强奸犯罪的,也构成强奸罪。
    如果是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这个时候是不会构成强奸罪的,但是这种情况可以算作猥亵罪,如果对男性的身体造成了伤害的话,还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如果是两人通奸的话,没有强迫和暴力的情节,不属于犯罪的行为,只是违反了道德的约束,无法定罪。
    如果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属于男方以暴力、胁迫、其他方法,违背女方意志,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则属于强奸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女方或者家人都可以报警处理。
    要求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 法律分析:
    1、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属于强奸,无法构成强奸罪名。女方反告强奸,强奸证据链无法构成的,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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