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年四十三岁,五年前做肝肿瘤切除手术,社保达到十五年,请问到我五十岁时可以病退吗

2019-06-25 03:5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际上现在按照《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两种病退的方法:提早退休和病退。我不知道你问的是哪一种,因为前者就是享受国家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待遇,后者只有较差的待遇了,当然病退简单,只要自己提出实际状况,又满足基本条件(仅仅是年龄不到提前退休的年龄)基本都会得到批准。   如果是提早退休的三个基本条件:   
    1、缴费年限满15年(360个月,包括军龄和1992年以前的工龄);   
    2、男50周岁、女45周岁;   
    3、经过社保局属下的劳动力鉴定中心的鉴定,并得到“大部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你假如现在前两个条件已经满足了(工龄和年龄),那么第三个条件就是你的一个砍!   鉴定的问题,不是你说讲的身体不适就符合病退标准,而是必须要到社区服务中心申请,然后缴纳350元的鉴定费,一周左右的时间根据鉴定通知到社保局属下的“劳动力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你要多几个人陪同,并准备充分的病历、出院小结和物理检查等证据,通过鉴定得到“大部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结论报告的,就可以办理提早退休(不叫病退)申请,次月即可领取养老金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但是要告诉你的是,鉴定出来是不容易的,我在鉴定中心现场知道就是有的患了癌症的也不一定得到可以退休的结论。   祝你好运!为了今后的养老问题,还是一定要搞到提早退休的好。
  • 遭遇工伤,单位不可以要求职工病退。职工发生工伤到伤养好恢复上班期间,单位不能辞退职工,每个月的工资福利正常发放,社保也要正常交,还要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发生工伤期间停止社保的,期间的医疗费等费用都由单位承担。
    社保正常的,及时认定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费用,否则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退保手续如下:
    (1)参保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并缴纳所欠的社保费;
    (2)填好的《养老保险退保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表》(单位盖章) ;
    (3)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
    (4)本人到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办;
    (5)本人到银行领取退保款项。
    社保退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有以下几个情形可以退保可以办理退保: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4)参保人员死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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