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跟小三开房住宾馆,我有他们在一个房间住店记录,我还有小三跟我短信的对骂侮辱言语,还有小三给我老公打电话的录音,这些我能不能作为上告她是小三的证据

婚外情
2023-12-25 07: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证据可以证明出轨:
    1、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邮件;
    2、物证:婚外情一方会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
    3、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众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4、证人证言: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 丈夫有小三的证据的收集:
    1、录音、录像,能够证明丈夫有小三的婚外情的录音、录像;
    2、照片,主要是丈夫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照片;
    3、证人证言,主要是邻居、朋友看见丈夫与第三者同居或者有亲密关系的证人证言;
    4、自己保存的丈夫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起诉小三需要的证据有书面证据:就是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电子证据: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视频证据:把配偶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