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按照合同付乙方工程款到95%,其中有12万拨付至乙方公司账户,其余工程款全部按照乙方做的工资表以代发农民工工资形式给农民工发了工资。现在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发,我和乙方的合同价款只余5%,还要留下3%的质保金。剩余的钱与乙方拖欠的钱差额很大。现在农民工和乙方找到劳动仲裁说让我把拖欠的工资先付了,因为工资是我代发的。现在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3-12-25 08:0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农民工工程款不给,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劳动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索要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 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后,经责令限期清偿而拒不清偿的,经办银行在人社部门出具支付通知书后,可以划拨工资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十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附件3,以下简称《支付通知书》),书面通知有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提供银行保函的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银行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 1、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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