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在58上找工作要来苏州实习,现在实习期已经到了,但是就在实习期结束的当天,那个介绍人联系不上了(实习期中都可以联系上),当初签订了一份实习结束后的调岗协议,里面提出实习期结束可领取3000元补贴以及正式工作,现在联系不上,(我只知道她的名字和手机号,她说的工作地址不存在)我可以起诉她吗?这是不是诈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5 08:34:1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除非实习前有约定公司不给你支付工资,否则公司要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在实习期间离职,可以要求公司发放相应的工资,公司不同意的话就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