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过户需要双方本人到场吗,有什么规定

2023-12-25 08: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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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过户一般是不需要双方本人到场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代替自己进行过户手续。《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如果某一方确实无法到场,那么可以要求那对夫妻去办一个房产交易授权的公证,授权能到场的一方代为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房产属财产的一部分,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其中任何一方在处置房产时,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如能证明婚前财产的除外),并且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原产权人夫妻双方需到受理窗口现场签字盖章,工作人员对原产权人提供的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结婚证书进行核对以确认身份,如结婚证遗失,可以到居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婚姻证明。
    资料扩展
    房产过户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得到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房屋产权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 办理房子过户一般都是需要本人亲自到场的。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必须要进行登记。而且规定因房屋买卖而办理的登记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均到场才能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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