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发短信骂我,我在异地怎么报警处理好

名誉毁谤
2023-12-25 09:0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报警。多次发送侮辱他人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向民警报案的。这种行为虽然不存在一定的社会影响,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他人造成了生活的影响。
    一旦对方这种骚扰短信超过三条,可以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将会依据相关规定对骚扰人进行处罚。一般情况下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首先,要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公安机关没有通知,要记得要求其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其次,进行伤情鉴定后如果轻伤以上是复要追究其刑事责制任的。如果轻伤以下一般为行政处罚。
    最后,要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处理意见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异地报案不是必须当事人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但是需要提供身份证、报警提供的证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