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20天的新车变速箱机电控制单元损坏了直接停在路中间而且发生了两次,找厂家别人说只能换零件不能退车,我想问问,不是我本人弄坏的变速箱机电控制单元出了问题能退车吗

消费者维权
2023-12-25 10:46: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退货: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 未排除或者又出现。
    2、零件质量问题: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桥或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质量问题。
    3、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 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质量问题。法律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主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的修理时间。
  •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退货: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 未排除或者又出现。
    2、零件质量问题: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桥或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质量问题。
    3、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 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质量问题。法律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主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的修理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