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所在地
公安机关,通知吸毒学生家长,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帮教,督促戒毒,不得以此为由开除学籍,对戒毒返校学生应当加强教育和监督,不得歧视。法律依据:《中国人民
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
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学校一旦不能以吸毒为理由开除学生,那么出于自身考虑,就会安排大量关于禁毒的教育,并严厉监督学生吸毒行为,减少毒品在学生中间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