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要求退还陪嫁不一定合理。在婚姻登记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则仍是女方个人财产,女方要求退还陪嫁法院应予支持。
但如果该陪嫁嫁妆是婚后女方家人对于女方的赠与,且未做特殊规定的,应认定为是
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要求退还陪嫁的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