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条超过还款日期三年,这借条还受法律保护吗

2019-06-25 06:43: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条利息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本金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利息不予保护,但对借款本金和四倍以内的利息还是予以保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1、借条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但诉讼时效最长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除非是债务人自愿偿还;
      
    2、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和还款日期,现无法联系借款人,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属于无息借款,不能主张利息。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属于无固定期限借款,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还款。如果无法联系借款人问题最严重,当务之急应当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如果债务人不能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
    通过法律解决。
  • 借条有借款人亲自签字按手印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
    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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