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安机关扣押手机

2023-12-25 12: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局扣押手机,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 派出所扣押手机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派出所在侦办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手机是跟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可以依法予以扣押,在派出所查明案件以后,如果确认手机跟案件无关,会及时退还,手机属于涉案物品的,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没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对于依法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的财物以及由公安机关负责保管的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调换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涉案财物的保管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承担。
    第一百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部门作为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对涉案财物进行集中保管。
    涉案财物集中保管的范围,由地方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对价值较低、易于保管,或者需要作为证据继续使用,以及需要先行返还被侵害人的涉案财物,可以由办案部门设置专门的场所进行保管。
    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不承担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公安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刑事案件手机被取证多久归还
    刑事案件手机被取证一般会在三天内归还。通常情况下,警察没收手机一般三天之内就归还了。
    警察有权扣留手机。事后可以要回。当事人手机被扣留在当地公安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需要在三天内解除扣押。
  • 要视案情而定,如果嫌疑人的手机与案情有重大联系,甚至是通过手机来犯案,那必然要扣押手机,如果与案情度无关,只是嫌疑人的私人物品,那就无权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