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之前借高利贷,利息是每天一结,利息还的和本金差不多了,和他协商的再给一万算还清,打了欠条。现在能不给吗?

民间借贷
2023-12-25 13:0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人支付了高利贷的全部利息后,可以与出借人协商返还多付的利息,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债务人借钱后,需要还款时,在6种情形下可以不还利息: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可不还利息。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可不还利息;
    3、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可不还超过部分的利息。
    4、“抽头”、“砍头息”的情形,可不还利息。
    5、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可不还利息(借款人提前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6、借款合同无效的,可不还利息。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需要看对方出具的借条,然后如果对方拒不归还借款,你到时候去法院起诉,前几年的利息是得到法院支持的,2019年8月20之后的利息只能支持银行同期拆借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支持,建议跟律师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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