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是不是还可以鉴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25 15:00:56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还可以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方式如下: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本人自行联系鉴定机构,在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的鉴定中心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批准重新检验、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三)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错误的。
    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结论以重新检验、鉴定结论为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第二、三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批准重新检验、鉴定:(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三)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错误的。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结论以重新检验、鉴定结论为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是不是还可以鉴定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交通事故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是不是还可以鉴定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