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侓师您好,我想问一下,2021年4月5日租房,租房日期写成了2020年4月5日至2021年4月5日,签字日期也签成了2020年4月5日。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这份合同有效吗?如果现在不想继续租了应该怎么做?

房屋租赁
2023-12-25 15: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签租房合同时有以下注意事项:
    (1)不能“签”口头协议;
    (2)签合同要求出租方提供房屋证明;
    (3)明确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4)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租房合同写日期可以在合同中写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6个月以上租期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采用书面形式的或期限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房合同写日期可以在合同中写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6个月以上租期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采用书面形式的或期限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