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么才能查到被拘留的地方

2023-12-25 15: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去当地的或者事发地的拘留所进行查询。不过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人民检察院还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新的情况和线索。
  • 法律分析:对于被拘留的人,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应当在24小时内询问,送看守所,通知家属。公安机关依法对拘留人讯问的,若认为不涉嫌犯罪,不应当拘留的时候,会立即释放,发放释放证明。
    而继续刑事拘留的,案件会进入刑事程序,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本人或其家属可以聘请律师介入案件进行辩护维权,同时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因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而受到行政拘留的,由违法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