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潍坊一家新能源签订代理商合同,交了23000元,前两个月我提出不干了,我提出愿意赔偿合同写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这家公司迟迟不给退款,一托再托,那我应该咋办

2019-06-25 07:42: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违约解除合同的,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向职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经济补偿金一般用于劳动人事合同中,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人民币。
    违约金一般用于合同履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按照违约条款向另一方支付的人民币,也可以用物品等代替。
    赔偿金一般用于人身伤害事件中,比如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责任方依法对被伤害方支付的人民币。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1、你与中介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中介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您租金,则属于中介公司违约,中介公司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中介公司违约,您是否当然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则不一定。首先,要看您和中介公司合同约定。即您解除合同权利的条件是否与合同约定情形相符;其次,存在明显使当初订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情形,你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您作为房屋所有人,你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强行收回房屋。不过,您若自身存在违约行为,或是您无合法解除合同的权利,您若强行收回房屋,可能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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