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中国对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有什么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2-25 18: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中国对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
公安
机关应该立案追诉。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国对销售有毒食品罪的判刑标准是: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国刑法销售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二十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二十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什么
刑事辩护
635
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书模板
常用文书
324
张锐律师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01:16
2345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6262
刑法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义、量
刑事法规库
17608
法院立案申请书最新范本
合同范本
324
游小强律师
重庆山语律师事务所
如何处罚销售伪劣农药产品
01:26
2345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5922
法院立案通知书范文
合同范本
324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南京律师
南京找律师
高淳区律师
高淳区找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高淳区律师
溧水区律师
江宁区律师
玄武区律师
秦淮区律师
建邺区律师
鼓楼区律师
浦口区律师
栖霞区律师
雨花台区律师
六合区律师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公司法律师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
南京劳动纠纷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