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的处理方式:
1、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签订分期偿还协议;
2、永久或长期无力偿还的,可以通过债务人抵押或者没收现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
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
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