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今年14周岁,昨天晚上在广场上骑自行车载着另一个13周岁的弟弟撞到了一个8周岁的小男孩,我弟弟车速并不快,因说话回应另一个弟弟向后看了一眼就撞到了,那个小男孩骑得挺快,并且周围没有双方家长。撞了之后我弟弟有轻微碰伤,小男孩左下嘴角留下大概两厘米长一厘米深的伤口,被安国市医院救护车接走,简单处理了一下后,我父母又开车带着小男孩和其父母去往保定其母亲指定的保定第一人民医院缝了美容针打了破伤风,花费将近四千块钱。后续还要去医院进行三次换药。双方都有责任还是责任在我弟弟,保险理赔的赔偿是否赔给我父母?(我父母目前负责全部花销)请律师解答,谢谢。

美容整形纠纷
2023-12-25 18:56:2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法律分析:根据孩子的伤情的实际情况而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疗治疗支出的各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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