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有把我们开除不给钱还要赔偿给他的东西的权利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5 19: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劳动者被老板开除的时候,那么可以申请相对应的劳动赔偿。具体而言,开除如果是违法情况下的开除,那么就应该依法赔偿,法律对此的规定是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继续履行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无故被老板辞退,能得到赔偿。赔偿金是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算的,劳动者在企业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企业需赔偿其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需赔偿二月的工资;不到六个月的,则赔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被老板辞退,老板应当在辞退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为劳动者造成老板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