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延误一周以上,快递公司说退回给了商家,但商家说并没有收到,快递还在找,请问是否可以认定丢件,如果是丢件是否可以要求快递公司以按商品价格赔偿,现在快递公司只愿意赔付三倍邮费,这个包裹价值56元

消费者维权
2023-12-25 21:0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快递丢件可以通过报警进行索赔,快递丢件可以与快递网点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找该快递公司总部投诉;其次,如果双方依旧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诉,如果涉及赔偿金额较大时,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坏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 快递丢了的赔偿: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递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递,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 当事人的快递若丢失并不是只能适用三倍运费的赔偿的,也可以按照保价的价值进行赔偿;可以确定货物价值的,按照货物价值进行赔偿。根据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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