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一下小孩在游乐场所玩爬爬梯,包里的瓶子掉下来砸到大人的头,把眼睛皮刮伤了缝了两针,带他都检查了,然后医生说没多大问题,就说多注意身体,后面差不多隔了两小时又返回医院,说头疼要住院,这种情况我们还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26 06: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发生人身损害后当事人在及时送医治疗时要保留治疗中的各类费用支出的凭证,包括:医疗费、药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护理费等,然后可以与侵权人协商侵权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发生人身损害后当事人在及时送医治疗时要保留治疗中的各类费用支出的凭证,包括:医疗费、药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护理费等,然后可以与侵权人协商侵权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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