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在被起诉期间可以注销吗?

企业诉讼
2023-12-26 08:4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诉讼中注销公司的,该公司有义务及时告知法院。如果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应当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法院可以裁定由上述人员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应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在诉讼过程中,注销公司一方应当将注销情况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应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在诉讼过程中,注销公司一方应当将注销情况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应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在诉讼过程中,注销公司一方应当将注销情况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
  • 被告公司注销,可以起诉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第一款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在诉讼中注销公司的,该公司有义务及时告知法院。如果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应当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法院可以裁定由上述人员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应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在诉讼过程中,注销公司一方应当将注销情况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