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下班回家的路上,在村里骑电动车正常走,突然一个十几岁的孩子从家里骑自行车飞奔出来,把我爸撞倒了2米外,当时孩子的父母出来了,把我爸扶起来,我爸说没事就走了。到晚上孩子的父亲来,说他孩子住院了,他孩子在撞到我爸的时候,车把嗝到的自己的骨头,骨折了。我爸就给他家送去了2000块,现在他们又来说孩子受罪住院了要赔他们钱,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26 10:1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建议报警处理
  •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轻微伤的,双方主体可以协商确定赔偿金。交通事故轻微伤,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法律分析:根据孩子的伤情的实际情况而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疗治疗支出的各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