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再审发现被告是替人顶罪,应该如何处理?①是重新判包庇罪,还是无罪释放???②如果判包庇罪,顶罪时已经执行过的时间长于包庇罪的时间,多出来的时间要不要补偿这个顶罪的人???③还是以前顶罪执行的刑期一律不算,重新执行包庇罪的刑期?二、而此时原犯罪人的追诉时效已过怎么办???还追诉吗?或者不关追诉时效的事,应当追诉?

刑事辩护
2019-06-25 09:40: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刑法设置追诉时效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
    1. 节约刑事司法资源。由于经过相当长的时期以后,犯罪证据很可能已经灭失。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不仅可能有劳无获,而且会影响司法机关对现行犯罪的追诉,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使大量现行案件因积压、拖延而成为“旧案”,降低司法效率、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时效制度的设置则可以使司法机关从上述被动局面中解脱出来,摆脱陈年旧案的纠缠,提高刑事司法效率,节约刑事司法资源;
    2.维护刑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因为对陈年旧案进行刑事追诉,司法机关“无功而返”的可能性较大,这会损害刑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伤害公众的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这显然是立法者所不愿看到的;
    3.确保刑事案件的及时解决。
    刑事诉讼程序的及时终结是一项与实现实体正义同样重要的独立价值目标。从最一般意义上讲,国家设置刑事追究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能够以和平和权威的方式得到解决。
    而追诉时效制度的存在,则能够促使刑事司法机关积极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促使刑事自诉人及时控诉犯罪行为人,以确保刑事案件的及时解决;
    4. 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那些已经过了法定期限、行为人未再犯罪的案件,本身就说明了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已不明显,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了;而对于那些自诉人与犯罪人之间的隔阂已消除的案件而言“, 旧账重提”只会破坏当事人之间业已稳定了的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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