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活困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社会保险
2023-12-26 11: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提取。
    提取公积金,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3)离退休;
    (4)死亡;
    (5)出境定居;
    (6)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家庭生活困难;
    (8)用于偿还房贷;
    (9)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0)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物业服务费;(部分城市支持)
    (11)重复账户合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但依照相关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法律分析: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下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法律分析】:
    1.公积金提取也是有指明特定的用途的:职工要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租房住的职工,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付房租;有商业贷款买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还房贷;低保户,或者职工家庭及其子女、父母因为生病或者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来用于生活开支。此外,辞职、退休、出国定居,以及职工去世了等几种特殊情况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不过,不同用途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同,并且提取次数、提取金额也会有所区别,这个具体看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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