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6月1号开始在这家公司上班的,一直到这个月,公司没有买社保没有签合同,现在还拖欠我的工资10天,快15天了,但是财务说这个月就开始买,请问如果我离职之后我可以去得到前几个月没有买社保的补偿吗?还有没有签合同的

社会保险
2023-12-26 11:4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补办社保问题可依法向社保机构申诉。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或辞职,则无法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自己不要主动辞职,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被迫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你符合下列三种情况,即可以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一种是,未足额支付工资;第二种是未缴纳过社保,这里的未缴纳社保是指现在单位自始至终一天都没有给您缴纳过社保,第三种是没有提供劳动法要求的劳动环境,保用劳动者。当然除了《合同法》三十八条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签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其补偿N。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就需要补偿N+1。这里的是指N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满n年,支付n个月离职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
    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已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①工作6个月以下,补偿半个月工资;②工资在6个月及以上1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③最高补偿不超过12个月工资,而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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