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常年被家暴,但没有找警察。凭本人或孩子作证,可以证明吗?

离婚
2019-06-25 10:05: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巩固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

    3、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总之,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实质上是一个复原家庭暴力原状的过程。
    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只要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举证合法,程序完备,都可以作为证据,以此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
  • 一方有家暴行为,那么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另外,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孩子抚养一般看谁有利于孩子成长,司法实践中一般家暴是要不到孩子的。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家暴的处理方式:打110的同时求救附近居民或者去妇联、居委会请求帮助。
    如果想去法院起诉就搜集被施暴的证据,越详细越好,被打的医院证明,还有附近邻居,警察的证人证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也更有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