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占用国家征用土地怎么处理

征地补偿
2023-12-26 13: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用土地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等财产收归公用的措施,分为有偿征用和无偿征用。征用土地时应当根据被征用者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其生产和生活作妥善安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征用土地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等财产收归公用的措施,分为有偿征用和无偿征用。征用土地时应当根据被征用者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其生产和生活作妥善安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