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检察院不批捕受害人怎么办有没有法律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2-26 14:1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检察院不批捕,受害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 检察院不批捕被害人可以通过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提起刑事自诉的方式维权。由检察院做出的不逮捕决定,若受害人不服的,可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但往往是,受害人有时对不逮捕这一决定难以得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 检察院不批捕被害人维权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